條款與條件

本規則應與客戶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一併瞭解並受其約束。
1. 客戶買賣礦產及貴金屬及相關交易
1. 客戶可與本公司進行礦產及貴金屬買賣及相關交易。每筆交易均須遵守客戶協議及與該交易相關的確認書中所載明的條款和條件。
2. 即使客戶已履行客戶協議下的客戶義務,本公司仍可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客戶就交易發出的指示,且無義務進行任何交易。
3. 所有價格、匯率、溢價或折扣僅供參考或資訊之用,除非本公司當時明確向客戶說明,本公司向客戶提供的任何價格、匯率或溢價/折扣均為本公司準備進行交易的實際交易價格、匯率、利率或溢價/折扣。本公司不承擔以該等價格、匯率或溢價/折扣進行交易的任何義務。
4. 客戶可就公司指定的交易向本公司發出指示,但須簽署相關文件。除非客戶以令本公司滿意的方式提供指示,且本公司確認已收到該等指示,否則本公司不認為該等指示已被本公司收到。
5. 客戶就交易發出的任何指示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除非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撤銷。本公司有權真誠地相信,任何該等指示,無論以何種方式發出,均來自客戶,無論該等指示是親自發出還是經客戶授權,亦不論該等指示的條款是否存在任何錯誤、誤解或不明確之處。客戶同意受本公司真誠相信由客戶發出或授權的所有指示的約束,並應就因公司或其代理行及代理人根據或依據任何該等指示進行的任何交易或行動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債務、責任、義務、損失、損害、罰款、訴訟、訴訟、判決、成本、費用及開支,向公司作出賠償。此賠償的利益由公司為其本身及代表其代理行及代理人持有。
6. 公司應在交易完成後的一個工作天內,以郵寄和/或以下方式:
1. 透過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向客戶發送交易的書面確認。
2. 此外,本公司將定期向客戶提供結算單,該間隔應為公司和客戶雙方均可接受的間隔,但任何此類約定的間隔至少為每月一次。
3. 任何書面確認或聲明均具有決定性,並被視為已被客戶接受,除非客戶在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向客戶發送確認後兩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或在向客戶發送結算單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除非另有證明,否則公司的記錄在所有方面均具有決定性。
7. 客戶可委任授權人代表其行事,並授權及指示本公司依客戶或授權人就買賣交易所發出的指示行事。客戶在進行該等買賣交易時,應向本公司發出清晰的指示,並確保授權人亦發出清晰的指示,而該等指示必須與指示性價格或費率的索取明確區分。
8. 交易與結算
1. 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客戶僅可依現貨方式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2. 本公司可與客戶約定以實物交割方式進行任何交易。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與客戶將就交易條款達成一致,包括但不限於待交付的礦產品和貴金屬的數量、品質和形式、其價格以及交付的日期、地點和方式。
3. 除第8.b條另有規定外,依交易可能無需實際交付礦產品和貴金屬。客戶應在每筆交易起息日前一個營業日13:00(香港時間)前指示,
1. 透過支付相應的款項和貴金屬來結算交易,以平倉該交易;或
2. 展期該交易[以客戶和本公司同意的條款將該交易項下到期的義務替換為新義務];或
3. 將交易結算至客戶在本公司持有的貴金屬及貨幣基礎帳戶。
4. 如客戶未作出任何指示,本公司可自行決定:
1. 依公司規定的條款平倉相關交易或展期相關交易,並相應地貸記或借記相關帳戶餘額。
2. 視客戶已在相關交易的起息日前立即對該交易進行了平倉交易;或
3. 以本公司自行決定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處理相關交易。
5. 在平倉交易的起息日,由此實現的利潤或損失應記入或記入相關帳戶餘額。就本協議而言,已平倉交易應視為已平倉部位。
6. 本公司將在任何交易平倉、展期或抵銷後的一個工作天內,透過郵件、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均可接受的電子方式向客戶發送平倉交易或展期交易的書面確認。
9. 客戶付款
1. 客戶根據或依客戶協議及本規則應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應在約定的時間和日期以可立即使用的資金支付,且在公司銀行帳戶收到等值資金之前,任何付款均不得記入客戶帳戶。
2. 客戶依客戶協議及本規則應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應全額支付,不得有任何抵銷、扣減或預扣。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客戶無法在不扣除或預扣款項的情況下支付任何款項,則客戶應立即向公司支付額外金額,以使公司收到並留存的淨額等於公司在未進行此類扣除或預扣的情況下預期收到的全額資金。
3. 除非本公司已收到以到期付款貨幣(本協議中稱為「債務貨幣」)全額付款,否則根據《客戶協議》及本規則根據任何法院的判決或命令或其他方式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項均不解除客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如果由於匯率轉換而導致債務貨幣的金額少於公司預期收到的金額,公司將對客戶採取單獨且額外的行動,以追回相當於差額的款項。
4.
1. 在不損害本公司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其他權利以及客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本公司不時同意與客戶進行的所有交易均應本公司隨時要求結算。
2. 在不損害本公司要求客戶立即結算任何交易的權利的前提下,在進行任何礦物和貴金屬交易之前,客戶應向本公司存入本公司確定和要求的金額和/或以首付款和/或簽署公司確定和要求的擔保文件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擔保。
3. 在不損害本公司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隨時要求客戶支付額外的首付款和/或提供擔保。
10. 費用及收費
1. 客戶應以本公司不時就其所交易的礦產及貴金屬收取的費率向本公司支付佣金。
2. 客戶應依本公司不時就其在當日營業結束時在公司帳戶中未清償的礦產及貴金屬向本公司支付每日託管費。
3. 公司應以交易所或清算所確定的費率向本公司支付或收取每日持有費用及/或溢價,該等持有費用及/或溢價的金額為客戶在當日營業結束時在公司帳戶中未清償的貴金屬。客戶應付或應收的該等持有費用或溢價可以固定金額報價,也可以按貴金屬收盤價乘以礦產及貴金屬未清償持倉金額計算的每日或每年一定百分比報價。
11. 密碼
1. 本公司可為客戶或(如適用)每位授權人指派一個密碼,用於識別身份,並在雙方業務往來中用於某些活動,例如(但不限於)客戶使用 AC 平台。
2. 客戶或相關授權人可隨時變更密碼,但任何變更僅在本公司收到並接受後方可生效。
3. 客戶及每位授權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合理謹慎地保守密碼秘密。客戶或任何授權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密碼透露給任何其他人。
4. 客戶不可撤銷地接受,對於客戶密碼意外或未經授權透露給任何其他人或任何授權人的情況,其將承擔全部責任,並完全承擔任何密碼被任何未經授權的人使用或用於未經授權的用途的風險。
5. 客戶一旦獲悉或懷疑任何密碼被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洩露或獲取,或發出任何未經授權的指示,應盡快親自或致電本公司不時指定的電話號碼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要求客戶以書面形式確認所提供的任何詳情。收到該通知後,本公司將暫停其服務,且在本公司向客戶或相關授權人指定新密碼之前,將不再接受任何進一步的指示。客戶或相關授權人將遵循本公司為此目的而指定的程序並填寫本公司為此目的而指定的表格。
6. 在客戶和授權人已遵守第11.c條和第11.e條的情況下,客戶對本公司實際收到第11.e條所述通知後達成的任何交易概不負責。但是,客戶仍應對本公司實際收到該通知前的所有交易負責,無論該等交易是否經客戶授權。